1994年,张远(化名)与何肖(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到2003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宝(化名)由张远抚养,且抚养费由张远自行承担。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宝和父亲长得越来越不像。
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2013年,张远带着儿子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证实:张远不是小宝的亲爸爸。
养育了十几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子!面对受蒙骗被愚弄的事实,张远怒将前妻告到了法院,要求前妻返还其子的抚育费10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小宝不是张远亲生子的事实,未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张远对小宝没有直接或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原告张远为抚育小宝受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告何肖的行为给原告人格尊严权造成侵害,精神损害后果存在,故其诉请要求返还抚育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何肖返还原告张远其子的抚育费3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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