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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父不认 亲子鉴定辨真相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4-05-20 10:38 点击:
  非婚同居生下一儿子,却以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抚养。2012年12月12日,重庆市人民法院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和耐心疏导教育工作,成功调结了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鉴定结果面前陈强无法赖账,只得接受刘明是其亲生儿子的事实。
  
  2011年初,刘娇与陈强交往相识,继而相恋。数月后,刘娇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后多次要求陈强与之结婚,但陈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刘娇怀孕七个月后才发现陈强至今尚未离婚,刘娇多次要求陈强离婚,但陈强置之不理。2012年5月,刘娇生育一子,取名刘明。但陈强不管不问,更是不负担小孩的抚养费。为此刘娇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两人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刘明随她生活,陈强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付一半。
  
  承办法官对该案十分重视,积极召集原被告双方到庭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被告陈强认为刘娇生活作风不检点,所生育的小孩不一定就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双方一直针锋相对,各不相让。承办法官见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一方面安抚刘娇的情绪,并向其释明如果当事人对小孩是否自己亲手的有异议,可以做亲子鉴定。另一方面对陈强与人非法同居,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陈强仍怀疑非婚生子刘明不是自己亲生的小孩,但表示如果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是自己的小孩,一定会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由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非婚生子刘明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刘娇、陈强与非婚生子刘明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最后,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非婚生子刘明随刘娇生活;陈强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至刘明年满18周岁;刘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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