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8个月女儿出生
经朋友介绍曾强与陈霞(化名)2009年11月相识,两人于12月底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8月,陈霞在重庆某医院生下一女,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女儿的母亲为陈霞、父亲为曾强,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女儿出世时,曾强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岁。
女儿非亲生索赔8万元
当女儿已3岁了,曾强为了给女儿办理入户手续,委托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曾强疼爱了3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据曾强回忆,当初跟陈霞同居不久,陈霞就怀孕了,自己也曾经怀疑。因未达到法定婚龄,曾强多次劝陈霞流产,但陈霞家人坚决要求将孩子生下来。得知自己替别人养了3年女儿,曾强把陈霞告上法庭索赔抚养费、生活费、住院医疗费等合计8万多元。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重庆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陈霞向曾强返还鉴定费1500元、费用、住院、社会抚养费以及生活费等,共计3万多元。对此,双方均表示服判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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