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晴与张强于199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发展成为恋人并住在了一起。
刘晴向张强提出结婚,但张强总找各种理由推托。后来刘晴才得知,张强要与他人结婚。此时,刘晴发现自己怀孕了。
2000年5月,刘晴生下一子并独自抚养。
后刘晴多次找张强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但均遭拒绝。
无奈,刘晴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孩子由其抚养、由张强给付子女抚养费。
庭审中,张强否认自己与孩子的关系并认为自己与案件无关,且称如刘晴一定认为自己与孩子有关,就进行亲子鉴定。
但刘晴最终以做亲子鉴定会伤害孩子为由拒绝了张强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了刘晴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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